漳州博胜会计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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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计法》、《工会会计制度》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1、按国家金融机构的有关规定在银行开设银行存款户。
2、所有涉及银行存款收支业务的办理均由专人负责,按照业务发生的顺序逐笔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日终了结出余额。
3、“银行存款日记账”定期与银行对账,至少每月核对一次,如有差额,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调节表经审核人员复核签章后,与银行对账单一并装订保存。
4、对银行存款未达账,认真查找未达原因,及时取得相关单据,并登记入账,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5、单位之间经济业务往来原则上均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
6、银行票据、印鉴应分别保管,分不同地点保存,确保资金安全。
7、严格执行银行结算规定。任何人不得出租或出借银行存款户,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弄虚作假套取现金和银行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