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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税务处理
发表于:2023/3/28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第八条规定:对从事股权投资业务的企业(包括集团公司总部、创业投资企业等),其从被投资企业所分配的股息、红利以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以按规定的比例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

可见,上述企业计算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销售(营业)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股息、红利及股权转让收入,但是不包括各项营业外收入

举个例子
某投资企业集团(居民企业)兼营生产产品和投资业务,2020年销售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800万元,获取股息收入200万元,获得国债利息收入50万元,外购价值200万元的粮油等用于职工福利。企业发生管理费用800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80万元。请问,该企业2019年可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多少?

Step1

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的计算基数为5200万元。其中包含作为主营业务收入的不含税销售额4800万元,作为视同销售收入的粮油等价值200万元,以及股息收入200万元。

Step2

对比两个计算标准。按照实际发生额的60%计算,可税前扣除额为80×60%=48万元,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即(4800+200+200)×5‰=26万元。因此,企业当年可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为26万元,超过的22万元部分不得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