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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优惠
发表于:2023/10/11

税收优惠

自用类免征房产

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房产免征
【提示】出租房产及非自身业务使用的生产、营业用房不免。
2.
对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暂免征收房产税。
3.
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全额或差额)的单位(学校、医疗卫生单位、托儿所、幼儿园、敬老院以及文化、体育、艺术类单位)所有的、本身业务范围内使用的房产免征。
【提示1】经费来源实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从事业单位实行自收自支的年度起,免征房产税3年。
【提示2】上述单位所属的
附属工厂、商店、招待所等不属于单位公务、业务的用房,应照章纳税

自用类免征房产

4.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提示】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中附设的营业单位,如影剧院、饮食部、茶社、照相馆等所使用的房产及出租的房产照章征税。
5.
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提示】个人营业用房和出租房产不免。
6.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7.
老年服务机构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免税的其他房产

1.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经有关部门鉴定,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2.
纳税人因房屋大修导致
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房屋大修期间免征房产税
3.
在基建工地为基建工地服务的各种工棚、材料棚、休息棚和办公室、食堂、茶炉房、汽车房等临时性房屋,施工期间一律免征房产税。但工程结束后,施工企业将这种临时性房屋交还或估价转让给基建单位的,应从基建单位接收的次月起照章纳税。
4.
对高校学生公寓免征房产税。
5.
对公共租赁住房免征房产税。(单独核算公租房收入,未单独核算不免)
6.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房产税。

7.体育活动房产(用于体育活动的天数不得低于全年自然天数的70%,城镇土地使用税同):
【提示1】国家机关、军队、人民团体、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拥有的体育场馆,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提示2】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符合相关条件的,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提示3】企业拥有并运营管理的大型体育场馆,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减半征收房产税。
【记忆小贴士】官办免企办减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