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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税专业服务
发表于:2023/7/19

1.机构:税务师事务所和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税务代理公司、财税类咨询公司等机构。
2.
税务机关对税务师事务所实施行政登记管理。税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者股东由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律师担任,税务师占比应
高于50%,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税务师事务所办理商事登记后,应当向省税务机关办理行政登记。从事涉税专业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依法取得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或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视同行政登记
3.
涉税专业服务的业务范围:(1)纳税申报代理;(2)一般税务咨询;(3)专业税务顾问;(4)税收策划;(5)涉税鉴证;(6)纳税情况审查。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委托,依法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审查,作出专业结论;(7)其他税务事项代理。接受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委托,代理建账记账、发票领用、减免退税申请等税务事项;(8)其他涉税服务。
【注意】第(3)、(4)、(5)、(6)项涉税业务应当由具有税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质的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从事。
4.
税务代理委托协议中的当事人一方必须是涉税专业服务机构,税务代理执业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直接接受委托。
5.
税务代理业务档案需妥善保存,专人负责。税务代理业务档案保存应
不少于5
6.
税务机关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在境内从事涉税专业服务进行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