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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的概念、归档、移交、利用和保管期限
发表于:2023/7/24

概念

会计档案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各单位的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材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

归档

范围: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具体内容结合上个考点)

要求

1.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2.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
1,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会计档案最长不超过3。临时保管期间,会计档案的保管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且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移交

1.单位会计管理机构在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编制会计档案移交清册,并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移交手续。
2.
纸质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保持原卷的封装。电子会计档案移交时应当将电子会计档案及其
元数据一并移交,且文件格式应当符合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特殊格式的电子会计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并移交。
3.
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接收电子会计档案时,应当对电子会计档案的准确性、完整性、可用性、安全性进行检测,符合要求的才能接收。

利用

1.单位应当严格按照相关制度利用会计档案,在进行会计档案查阅、复制、借出时履行登记手续,严禁篡改和损坏。
2.
单位保存的会计档案
一般不得对外借出。确因工作需要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必须借出的,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保管期限

1.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指会计档案保存应达到法定的时间,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2.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是从会计
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3.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
最低保管期限。

期限

档案名称

5

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

10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报告、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

30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永久

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